企業(yè)或個人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主要以其自身的市場需求為導向,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時,應當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1)單位或者個人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時,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并詳細說明其技術方案;(2)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后擬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在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前,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單位或者個人在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視為同時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了保密審查請求。

簡析國外專利申請中的保密審查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依照本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遞交的請求后,經過審查認為該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發(fā)出保密審查通知;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4個月內收到保密審查通知的,可以就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國際專利申請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通知進行保密審查的,應當及時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4個月內收到需要保密的決定的,可以就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
企業(yè)或個人在向外國申請專利時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若您想向國外申請專利或者想獲得更多關于專利申請保密的相關內容,可隨時撥打無錫盛陽專利與我們聯(lián)系,咨詢熱線:400-60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