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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撰寫中是否可以使用自定義術語?

返回列表 來源:盛陽專利 發(fā)布日期:2020-10-12 14:01:00
    專利中有些實際涉及到的技術領域或者方法是現有技術中的空白領域,所以會出現有些技術特征無法用現有的技術術語描述的情況。此時是可以使用自定義的技術術語的。
專利撰寫中是否可以使用自定義術語?
專利撰寫中是否可以使用自定義術語?

    但是,使用自定義的技術術語的時候,由于自行創(chuàng)設的技術術語的含義并不為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知悉,故專利申請人在使用自行創(chuàng)設的技術術語時,亦有義務在權利要求書或者專利說明書中對該技術術語進行清楚、準確地定義、解釋或者說明,以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清楚地理解該技術術語在專利技術方案中的含義。
    同時,在確定自行創(chuàng)設的技術術語的含義時,應當綜合考慮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中記載的與該技術術語相關的技術內容。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對該技術術語進行了清楚、明確的定義或者解釋的,一般可依據該定義或者解釋來確定其含義。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未能對該技術術語進行清楚、明確的定義或者解釋的,則應當結合說明書、附圖中記載的與該技術術語有關的背景技術、技術問題、發(fā)明目的、技術方案、技術效果等內容,查明該技術術語相關的工作方式、功能、效果,以確定其在專利整體技術方案中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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